最新的《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由中國氣象局于2025年修訂發布,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在原基礎上進行了重要調整,以適應新時代防雷減災工作的需求,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建設信息化監管平臺:各級氣象主管機構需加強雷電災害預警系統和防雷安全信息化監管平臺的建設,提升雷電災害預警和防雷減災服務能力。
檢測單位職責: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需按照氣象主管機構的要求使用信息化監管平臺,執行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出具的檢測報告必須真實可靠,并上傳至平臺。
重點單位管理:增加防雷安全重點單位管理制度,要求地方各級氣象主管機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和公布防雷安全重點單位目錄清單。
定期檢測制度:投入使用后的雷電防護裝置需根據國家有關建筑物防雷標準實行定期檢測制度。一般場所每年檢測一次,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每半年檢測一次。
資質調整:落實《國務院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行政許可的決定》要求,刪除原辦法中關于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資質的條款。
設計施工資質: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的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施工,可由取得相應專業工程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承擔。
簡化審批流程:推進防雷減災體制改革,從重審批向強監管、優服務轉變,優化審批服務,提升監管效能。
科普宣傳:加強防雷減災科普宣傳,提高全民防雷減災意識,鼓勵和支持防雷減災科學技術研究和開發。
違規處罰:對應當安裝雷電防護裝置而拒不安裝、已有雷電防護裝置但拒絕檢測或經檢測不合格拒不整改、對重大雷電災害事故隱瞞不報等行為,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處罰措施。
事故處理:導致雷擊造成火災、爆炸、人員傷亡以及國家財產重大損失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